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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法
2005-10-07 00:00

       1 .可获得毛塔投资法优惠制度的经营活动
  - 牧业、农业、渔业。其中渔业包括生产、仓储、包装、加工、储藏、装备、造船、修船以及分析、试验室和有关上述活动的研究中心
  - 加工、生产制造业
  - 矿物的研究、采掘及加工
  - 能源的生产、运输、分配及水的生产、处理和调节
  - 工业、旅游业整治、饭店业
  - 开发、生产毛塔手工制品的商业活动
  - 电信企业
  - 工业领域
  
  2 .优惠待遇

  1) 共同优惠待遇,
  - 全部免除6年经营部分毛利的工商所得税
  - 对工商所得税项下的税务总额实行临时性递减
  - 在毛塔金融机构借贷的贷款成本服务津贴税减少50%
  - 鼓励进入毛塔市场(当涉及一种产品倾销时,企业家可要求对该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
  - 对企业成立的优惠制度(公用事业的征用,国家所有土地、建筑对企业经营者的优惠让与)
  - 出口享受关税减税

  2)   附加优惠待遇,根据优先权经营的经济范围享有相应附加权利
  -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经营活动:享有减少关税、国税、设备、零配件的营业税等优惠
  - 毛塔制成品的出口:享有降低中、短期再贴现信贷的成本,免除注册税等优惠

  3 .申请优惠待遇程序

  申请范本内容包括法律(企业的法律机构、章程、工商业注册簿注册号码等)、商业(市场研究、盈利性预测、商业政策)、技术、资金四部分,在毛塔计划部“特别窗口”领取、填写有关表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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