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塔进出口政策和海关条例 | ||||||||||||||||||||||||||||||||||||||||||||||||||||||||||||||||||||||||||||||||||||||||||||||||||||||||||||||||||||||||||||||||||||||||||||||||
2005-10-07 00:00 | ||||||||||||||||||||||||||||||||||||||||||||||||||||||||||||||||||||||||||||||||||||||||||||||||||||||||||||||||||||||||||||||||||||||||||||||||
根据毛塔政府1998年7月27日第004/GR/98号条例规定,自条例发布之日起,由中央银行签署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终止,改为进口商品向监督总公司(SGS)申报进口预报体制(DPI)、缴纳有关税金。
进口商在办理付汇时,凡超过50万乌吉亚的进口商品必须申报。进口商到毛塔贸易、手工业和旅游部填表、盖章,到财政部缴纳进口费用:粮油、茶叶和牛奶等食品,每个集装箱交纳1万乌吉亚,其余商品缴纳2万乌吉亚。 上述进口预报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旦合同签署,进口商必须向监督总公司提交由供方出具的形式发票,填写由监督总公司制定的DPI预报单,并指出毛塔外汇兑换银行(或外汇兑换处)和付汇银行、及国外收汇银行名称。经监督总公司签署后的DPI预报单一式七联,其中向毛中央银行关和海关分别寄送一份和三份(分批交货也是如此)、进口商留存二份。 在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它单据须写明目的地“毛里塔尼亚”,并经过毛付款银行背书确认。关于进口付汇详见上述第004 / GR /98号进口条例的通报(详见附件1)。 毛塔海关规定,一切进口商品(含免税商品)均由货物运输代理人负责填写海关发放的表格、办理报关事宜。只有被批准的代理人才能进行报关,代理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但是,非商业性质的个人名义的进出口商品可由业主自行申报。报关须提交以下资料及单据: 1. 经营者商业注册和护照复印件。 2. 仓单。 3.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4.供方发票。 5. 港口监督总公司(SGS)确认的的货物预报单(DPI)。 毛海关总署修订的2000年关税税则规定,进口商品关税包括: 1.进口国库税(DFI):包括4个税率: 0 %、5 %、13 %、20 %; 2.统计税(TST): 3 %;. 上述两种税是以CIF价格计价。 3.增值税(TVA) : 5 %、14 %; 4.最小承包税(IMF): 4 %。 增殖税和最小值税是在CIF基价上加上其它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的。糖、茶叶和汽车征收从价税、其它商品征收从量税,即是以数量、重量或有关产品的数量为基础征税。 另外,对于部分商品如糖、茶、西红柿、汽车、电视机、汽油等除征收上述关税外,还要征收消费税。关税和消费税税率见下表。
目前,毛塔平均关税税率20 %;最高关税税率45%、最低为0,象农业机械、书本等,以及国外馈赠品都予于免税。 毛政府为增加关税收入,近年来加强了边界反走私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成效;为减轻企业负担、吸收投资,2002年毛政府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减少工商税和公司登记注册税,同时取消了最小承包税(4 %)。 关于外汇转移条例,根据2002年8月5日第02 / MF / GR / BCM号联合公报规定,为支付国外旅游、学费、治疗费及商品进口货款,常驻旅客有权现代外汇现款出境。 一次出入境所携带的外汇现钞必须低于3000美元或其它等值外汇。然而,带入或带出等于或大于3000美元的,必须申报; 而且带出的等于或大于3000美元外汇现钞须拥有理由并须得到毛塔中央银行的许可。 对于拟将带进的外汇现钞有带出境者须出示入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盖章的外汇入境申报单。具体详见第02/BCM/MF/GR号联合公报(附件2)。 对于有碍于社会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一切违禁品不得入境。 1995年4月,毛塔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2002年6月1日,毛塔政府与世贸组织签署关税协议,以提高进口报关商品发票金额的透明度。 2002年2月26日,欧盟取消了对48个最不发达国家(包括毛塔)除武器外的一切产品关税和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