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 ||||||||||||||||||
2023-05-02 23:53 |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国驻毛里塔尼亚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事务。 一、公证条件 申请公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和在毛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签字及落款日期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四)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有效的在毛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见下表); (五)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见表格下载栏),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六)常见公证种类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三、申请费用及付款方式 我馆目前仅支持现金支付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时,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 (二)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三)有特殊情形的,请发送邮件至nouakchott@csm.mfa.gov.cn,工作人员将予以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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