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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塔尼亚限制使用塑料袋
2012-08-14 21:20
     8月12日,毛里塔尼亚总理府同内政与权力下放部、财政部、商业工业传统工业旅游部、总理府负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联合发布限塑令:
     1、目的:禁止进口、生产、销售、使用柔软塑料袋用于产品包装和运输。
     2、定义:塑料袋:由低密度聚乙烯构成的,有多种形式及提手,在商贸过程中用于运输各类产品的柔软包装物。小塑料袋:由低密度聚乙烯构成的,有或无封口,在商贸过程中用于盛放零售产品的柔软包装物。
     3、禁止:在毛塔全境禁止进口、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软包装袋。
     4、监管:由环境部授权官员、司法警察或其它依法授权人员负责。
     5、处罚:依情况不同给予3000-1000000乌吉亚的罚款。
     6、临时措施:批量持有或正在进口、生产或销售柔软塑料袋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自该限塑令实施之日起有6个月的销售期。到期后,监管部门将开始检查和扣押所有违反该限塑令的产品。违反者需承担塑料袋收集、生态无害且合理的管理及扣押费用。
     7、先前与该限塑令相抵触的条款予以作废。
     8、相关各部委分别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该限塑令。限塑令将在毛塔官方报纸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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